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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宣城市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57臺公交車廣告位經營權招標代理項目中標結果公告

      一、項目名稱:【宣城市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57臺公交車廣告位經營權招標項目】 委托選取招標代理機構

      二、成交信息:

      中標單位名稱:宣城駿業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

      中標單位地址:宣城市飛彩辦事處麥沙廣場14幢22號

      中標金額:參照原“發改辦機構{2003}857號、發改機構{2011}534號、國家計委計價{2002}198號”文件規定標準的70%計取代理服務費。

      、主要標的信息:詳見詢價文件

      評審人員名單:張德清,李向前,袁善宏,陶文彬,陳林

      、公告期限:

     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。

      五、其他補充事宜:

     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,可在中標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,在工作時間向提出質疑,質疑材料遞交地址:宣城市交投汽運有限公司企業發展部0563—3035892

      地址:宣城市宣州區龍川路5號

     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,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提出投訴。

     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:

    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財政部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      (一)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
      1、質疑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郵編、聯系人及聯系電話;

      2、采購人名稱、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包別號(如有);

      3、被質疑人名稱;

      4、具體的質疑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

      5、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

      6、必要的法律依據;

      7、提起質疑的日期。

     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權書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

     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      1、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;

      2、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;

      3、質疑材料不完整的;

      4、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

      5、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

      六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系。

      采購人信息

      名稱:宣城市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

      地址:宣城市宣州區龍川路5號

      聯系方式:企業發展部0563—30358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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